哈尔滨公积金 > 哈尔滨公积金新闻

哈尔滨公积金

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*低为月均工资8%

2017-06-15 16:51

日前,哈尔滨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《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》,确定哈尔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,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%,*高可以达到12%。办法还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和使用及监督做了明确规定。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。

  新职工第二个月发工资起缴存

  据了解,哈尔滨市此前规定的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一致,单位缴存8%、职工缴存6%,而且没有上限规定。此次通过的办法规定,单位和职工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8%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,*高可以达到12%;2001年1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**作的职工,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5%的比例缴存,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5%的比例缴存。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,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随着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,由管委会拟订调整意见,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,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。

  新参**作的职工,自参**作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,月缴存额按照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核定。单位新调入的职工,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,月缴存额按照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