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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市低收入家庭买经济适用房可预支公积金

2017-05-25 13:53

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为缓解低收入家庭购房压力,该部门允许**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在取得购房合同前提取公积金。

按照以前的政策,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合同,而要拿到这个合同,就必须先交纳全额购房款。考虑到**经济适用住房职工的经济支付能力较弱,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制定并**了专门针对经济适用住房**人群的新规。今年起,凡**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凭《经济适用住房**资格通知书》、《经济适用住房选号单》以及交款单,即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缴纳购房款,同时不影响申请公积贷款。

(来源:东北网)